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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验区 简介 | 名录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简介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根据中央1987年5号文件精神、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迄今为止,经国务院批准备案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已有30个,涉及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个县市区,覆盖3.2万平方公里的国土、8000多万人口。主要试验项目包括: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与产业化经营试验,土地制度建设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基层合作经济建设试验,乡镇企业制度建设试验,农村小城镇建设试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验,山地开发和扶贫体制改革试验,以及林、牧、渔业体制改革试验等。

  自1987年建立以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领域相继出台了诸多改革试验项目,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试验探索,取得了较大进展,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如湄潭试验区首创的"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地"经验,早已经贵州省人大批准在全省推广,并为中央有关文件所采纳,予以提倡;延安试验区在进行"四荒"拍卖和"小流域"治理试验的同时建立的包括土地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和各项配套政策在内的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怀化试验区创造的山地"长期租赁制"及其流转、抵押等配套制度建设试验,为解决我国中西部山地资源开发中分户承包与规模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矛盾提供了经验;绥滨农场试验区创造的"大农场套小农场"做法,早已被称为国有农场体制改革中的"小岗"经验;湄潭、阜阳等试验区进行的农业税费改革试点,为中央制定全国性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新乡试验区进行的以粮食优质化发展试验,为中部粮食主产区进行粮食结构调整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另外还有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经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和私营经济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建设经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制度建设经验,国有森工企业制度建设经验等等,都在全国或各自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试验区先后出台了200多个试验项目和400多个示范章程和试行条例,积累了上千万字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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